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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中专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2-08-14


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严格请假手续,现根据河南省人事厅〔1999〕15号文件精神和项城市教育局《教师管理》规定,针对我校工作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1、婚假:夫妇本地结婚假期7天,若夫妇异地(出省)者可延长至15天。

2、丧假:办理直系亲属丧事,本地假期3至7天,需出省者可延长至15天。

3、产假:计划内生育持《准生证》办理请假手续,产假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4、建房假:本人建家庭主房假期7至12天。

5、探亲假:夫妇异地工作者探亲应在寒暑假进行,需出省者,每年一次,时间一个月。

6、病假:请病假者必须先提交四个材料:(1)个人病历;(2)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病休证明;(3)个人填写的诊断证明真实性保证书;(4)本人书写的请假申请。将这些材料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休病假。病假结束后,要将个人在正规医院治疗的医药费、治疗费收据等相关材料交学校审查,经审查核实后按病假处理,否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期间的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凡请假满一个月者或本期累计请假一个月者,扣除一个月的全部绩效工资。

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者,发给原工资;

③病假超过两个月而不足6个月者,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满10年者工资正常发放,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工资按90%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者,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满10年者工资按80%发放,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工资按70%发放;

④病假满两个月后工作不足1个月又请病假者,假期累计计算。

7、学习假:各类经学校正式批准的进修学习,一律凭有关通知请假,学习期间待遇不变。

8、公差或其它事假:假期3天以内者由主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者由校长审批,1周以上者,由校长办公室议集体研究审批。请假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要到教务处填写请假或出差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交教务、办公室各一份备案;行管、后勤人员要到校办公室填写请假或出差申请表。

9除突发事件外,以上请假均须在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岗,请假后因工作交接不到位而造成空岗者,均按旷工计。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销假,教学人员到教务处销假归岗、行管人员到办公室销假归岗,逾期未销假归岗者,从超假之日起按旷工计。

10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者,均按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日平均数,如因旷工造成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每天扣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空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每节扣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并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本学年评优表先资格。

11凡经批准休假者,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代课。代课费由学校按课时奖两倍计发。如因公差或工作需要必须调课者,一律报请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调课,否则,每擅自调课一节扣当事人双方绩效工资各100元。

12教职工病、事假每期累计15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资格。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往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相违之处一律停止执行。

 

                                                   

 半岛网页版

            201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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