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人职 [2002]36 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为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和深化职称改革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35 号)和国家及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现就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有明确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和职务。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就是在确定的人员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额内,根据单位的特点、任务、工作需要及发展目标,对不同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职责、任务等进行科学安排,保证各专业协调发展并获得最佳效益和最高效率。
搞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深化职称改革的基础工作,是实施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 “ 身份管理 ” 向 “ 岗位管理 ” 转变的重要前提,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和人才资源配置,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设岗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设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需设岗、因事设职原则。要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单位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才结构的调整、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等因素,依据岗位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岗位待遇。防止和避免出现因人设岗、因人设事等现象。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坚持导向、注重发展原则。岗位设置要向生产、教学、科研第一线的重点专业(学科)倾斜,并综合考虑各专业(学科)的协调发展。要按照强化重点专业、维持一般专业、弱化次要专业的要求配置各专业岗位职数,使不同专业(学科)和主、辅系列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优化合理、精简高效原则。能以较低职务满足工作需要者,不设较高职务;能以少量岗位满足需要者,不多设岗位,使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协调、配合、规范、有序,发挥最佳的整体效益。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方法、步骤
(一)核定结构比例。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额内自主设岗;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同类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标准自主设岗、自主聘任。
(二)制订设岗方案。在广泛征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和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
(三)备案和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设岗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需进行调整时,应履行规定的程序。
(四)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符合条件的人员,与被聘人员签定聘约,制定科学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办法,按要求对已聘人员实施聘后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聘约和考核情况,确定其续聘、解聘和兑现待遇等,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 “ 身份管理 ” 向 “ 岗位管理 ” 转变。
四、有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原则上设到科、室。对于规模较小的单位以及辅系列岗位,可以整个单位或所有辅系列为基础,统筹考虑,科学、合理设置。
(二)单位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时要有长远考虑,留有余地。要采取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办法,在保证专业发展基本需要的前提下,留出一定的岗位用于重点专业(学科)建设和招聘、吸引优秀人才。
(三)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单位主系列的岗位职数不得低于总岗位数的 80% 。辅系列岗位占同类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主系列的比例,一般不设正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主要在省属和省辖市属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单位设置。
(四)从严控制并逐步取消单列专业技术岗位。对按照规定已单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自批准单列之日起 5 年内,在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时可不占单位岗位基数, 5 年后纳入单位岗位基数。从今年开始,除硕士、博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在部队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业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办理延退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原则上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再单列专业技术岗位。
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辟 “ 绿色通道 ” 。对归国留学人员、从省外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具有博士、博士后等高学历人员,可以随时按岗位聘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达到控制限额的,可单列专业技术岗位。
(五)高校、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分别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豫人职 [2002]30 号)和《河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豫人职 [2002]3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于 2003 年底之前完成设岗工作, 2003 年审核高校、卫生事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时,要提供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其它事业单位要争取在 2004 年底之前基本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设岗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各级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设岗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推进设岗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用人单位对设岗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专门工作班子,抓住设岗工作的关键环节,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设岗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面,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各地、各单位在设岗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主系列与辅系列的关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立足现实,着眼长远,通过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开展,达到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事业发展的目的。
(三)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各地、各单位在设岗工作中,要加强对这一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注意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设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 00 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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