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结果作出的评价,也是对照教学目标检查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教师应认真严格地考核学生,考核要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为作业、平时(期中)测验、期末考试。考试形式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以及实践操作能力考核等。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改革,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考核办法,教学大纲重要明确考试的方式、方法和占总成绩的比例。
2.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重要考试试卷的命题基本要求为:
1)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要求,紧扣教材,要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2)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既有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题,又有测试学生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考题;份量适当、分布合理,且难易比例适当,要有良好的区分度,既能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利甄别出学生的优良中差和客观地反映学生知识能力方面存在的差别。命题的编排要从易到难,应包括基本要求题(70%左右)、综合运用题(20%左右)和难度较大的提高题(10%左右)。命题中要充分注意考试的性质是合格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的区别,把握好命题的难度基准。
3) 命题应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死记硬背,有利于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4)命题的类型应多种多样,一般不得少于3种,以从多种角度对学生进行考核。命题的题量不宜过少或过多,学生完成答题所需平均时间应控制在考试时间的2/3。
5)试卷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般班平均成绩不得超过85分,不及格率控制在3—10%左右。如果某门课程的考试结果、成绩分布严重失常,系部要进行复查和纠正,教研组(部)需要调查研究,撰写报告,说明失常原因。
3.考试命题由组部负责。教学大纲、教材比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卷)库。试题(卷)库建设由教务处制定计划,专业部教研组组织任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试题题型、数量、深广度后,拟定8—12套试题建成试卷库,报系部领导审定批准后入试卷库使用。课程期末考试原则上从试题(卷)库抽卷测试。没有题库的则要求必须出A、B两套题量和难易程度大致相同的试题,由教务处或组部任选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准备补考时使用。对批准开卷的试题,教研组部要按开卷考试的特点和要求严格审定。
4.教师一律用标准考试纸出题。试题需经命题人签字、校对人认真校对、组(部)主任签字,审批后送交教务处。命题的同时要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并报教学管理处。凡无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试题不可用来考试。
5.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一般为12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特殊,需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的,须在命题时一并提出,经专业部主任审定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并打印在“考场安排表”和该课程试卷纸上。一般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临时更改。
6.各科试题应于考试前两周送教务处。教务处在考试前做好印制、分卷、密封、保管工作。
7.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时不得故意泄题。教务处、文印室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应有交接手续,进行登记。凡未办理试卷审批手续者,教务处、文印室应拒绝接收印制。试卷装订、分卷、领卷人员应严格保密,并认真将试卷与考试科目、考试人数、考场安排等逐一进行核对,防止差错。
8.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总负责,各组部分别按照统一要求负责本系考试组织和实施。考试均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位教师监考,在阶梯教室考试,考试位置必须间隔,监考教师适当增加。每片考场均安排教务处与组部领导巡考。
9.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因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证明申请缓考,经班主任和专业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一律以旷考论处。
10.学生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学生舞弊,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巡考人员。
11.阅卷要求
1)评阅试卷应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防止过松或过严,尤其对补考试卷的评阅,不得降低要求和任意提高分数。阅卷时应尊重学生的创造性。
2)统考课程应由教研组(部)组织集体评卷,统一给分尺度,评定试卷成绩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试卷批改要规范,对错标示清楚、具体,扣分项目指向明确,标明每类题型得分和阅卷人。
3)成绩评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因评阅错误必须改正时,须经专业部主任、教研组组长审查同意。
4)教务处、校督导、专业部主任和教研组组长要对已改过的试卷进行抽查审核。
12.多人任教课程要尽量实行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同年级同一课程教师要分题阅卷。教师要在规定阅卷场地认真细致地评阅试卷,评分要严格参照评分标准,公正客观。
13.评定学生考试课程的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一般期末考试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含作业、提问、课堂讨论、测验、实验、实习、出勤、听课的学习态度等)。具体比例在教学大纲中规定。评定学生考查课程的成绩,可采用等第评分制,一般分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差。各组部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合理的评分比值。
14.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均应进行试卷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学生成绩数据分析,二是文字说明,包括试卷反映出来的教与学的问题,经验与教训及教学上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15.评阅后的试卷要按要求及格式规范进行装订存档。
16.专业部主任、教研组组长、教务处和校督导应抽查试卷,了解考试和评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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