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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室文印、用水、用电的规定

时间:2011-07-13


为了打紧开支,减少浪费,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节省财力谋发展,学校对处室文印、用水、用电提出如下规定。

一、全校性的文件、上报材料可以有文印室印制,但必须在打印前到学校办公室审核、登记、统一编文件号、统一盖章;处室内部交流、传阅、备查或存档材料原则上应由本处室自己打印或复印,有学校统一配发打印纸;必须胶印的试卷或大宗材料,应先由本处室主管校长签字,再交学校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后,方可交文印室印制。

二、凡不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印制的材料或不按规定要求超标印制的材料,均由个人或相关处室承担全部费用。

三、主管校长、印制材料的经办人员在文印室打印材料时,要认真审核材料价格与材料数量,在填写清楚打印的页数、规格、总金额后及时签字,严禁事后补签。

四、各行政处室、校长办公室不再使用饮水机烧水,一律更换为热水壶,配发热水瓶。除师训学员上课、电大函授学员上课、大型活动等可以临时使用大桶水外,任何处室或个人均不得私自使用饮水机及大桶水。

五、树立以校为家的主人翁意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注意安全。下班后要关闭办公室、休息室所有的用电器,严禁在办公室或休息室私自使用各类取暖器或与办公无关的用电器。

半岛网页版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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