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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页版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时间:2011-07-13


一、处室网络管理制度

1、处室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急于外出时应交待好手头工作,速办速回,及时销假。

2、每天上班工作前要搞好室内卫生,各物品设备实行定位管理,摆放整齐。

3、处室管理人员要爱护设备,正确掌握设备性能,不准违反操作规程,不准私自将物品外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4、处室管理人员要爱岗敬业,对学生和老师要热情接待,热情服务。凡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一律不准请假。

5、处室管理人员在岗位上要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本责工作记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对外复制音像课件资料,不准在网络上播放与学校无关的内容等。

6、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准独自进入网络管理系统,如需进入应由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参与。

7、对本处室的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检修。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拆卸。私自挪用。使用中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

8、各处室要注意安全,做到人走窗关,熄灯,切断电源,锁好门。

9、热爱本质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掌握新技术和新科技,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积极工作,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10、 加强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秘密,提高警惕,注意安全。 

二、网络信息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的报送和发布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信息报送处室。

第三条  各处室设信息员一人,负责处室的信息采集与联络。

第四条 半岛网页版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是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 

第二章 信息员基本条件

第五条 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能准确把握和贯彻学校整体工作思路,熟悉本处室、本专业业务工作,有敏锐的信息触觉和较好的文字编辑和表达水平。

第七条 具备一定的电脑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网络应用软件。 

第三章 信息员职责

 第八条 紧紧围绕学校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开展网络信息工作。抓住重点、热点、难点、特点;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力求准确;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反映学校、本处室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要力求新意。

第九条 信息员既是本处室的信息宣传员,又是网络协管员,作为网站分管栏目的直接责任人,要随时关注浏览本处室网页,及时发布本处室分管领域的动态信息,并应对所发布信息负责。

第十条 对急事、要事和突发性等重大事件应当迅速并连续报送,并进行专题或跟踪报道。及时提供各类新闻线索。

 第十一条 实时监控网络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网络中心。 

第四章 发布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

一、发布信息要坚持求真、求准、求新、求深的原则,注意反映有特色、有共性的经验和问题。

二、信息报送内容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把握工作重点;要具有及时性、实效性,做到重要、重大信息不漏报、不迟报;要充分反映学校教学、管理、改革、后勤服务、校园文化、学生活动等各方面办学情况,并注明联络员姓名。

三、发布的信息要求文字流畅,语言精练、准确,重点突出。采用统一规范的字体字号及图片规格,防止破坏版面。

四、各处室向学校办公室发送信息,要求每月5条以上;团委(学生会)8条以上。

五、发布的信息应经本处室主管领导仔细审阅,经过审核,通过校园网定期向全校教职工进行信息反馈。对重要的信息,向上级或新闻媒体转报。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员有责任对管理密码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管理账号和密码,一旦发现密码被盗用应及时更改。

第十五条 要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一旦上网能发现”的工作目标,严格控制涉密信息上网。 

第六章 评比和奖励

第十六条 由学校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年年终进行优秀信息员评比。优秀信息员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30%。

第十七条 信息员的评比严格按报送、发布信息条数计分的方法来进行,报送1条信息计1分,采用1条信息计2分。

第十八条 对优秀信息员按年度予以表彰,并作为其所在处室考评工作的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一、在信息发布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三、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四、对发布信息的信源处室做好登记,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五、对在公告牌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六、校园网站上信息发布,由各权限处室的负责人填写《半岛网页版各处室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后方可对外发布。

七、一旦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并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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