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册用于简要介绍我省现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思路和主要内容。对于具体工作流程和操作过程,本手册仅提供大致步骤,不做纤细描述。具体依照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和全国系统使用教程请从河南省学生资助网上阅读或下载。
一、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所依据的重要文件
(一)、中央级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财政部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
3、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教【2008】336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
(二)、省级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5号)
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贷[2007]742号)
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资助[2007]912号)
5、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教资助[2008]119号)
6、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豫财办教[2009]21号)
7、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清查的通知》(豫财教[2009]37号)
8、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教[2010]13号)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
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为主,其范围涵盖大部分在校学习的学生。
(一)、学校范围: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学校、技工学校。
基本条件:学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2)、实施中等学历教育;(3)、职业学校。
注意事项:技工学校资助工作由劳动部门管理,其他中职学校资助工作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学校不得重复申报。
(二)、资助对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条件:受助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全日制;2.正式学籍;3.一、二年级;4.在校。
注意事项:在校时间不足两年的受助学生,其享受资助的时间由其在校学习时间决定,如:两年制学生在校学习一年半,定岗实习半年,如享受助学金的话,就发放三个学期的助学金。
(三)、资金用途: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基本要求:
A、通过银行储蓄卡发放至学生本人。
B、学校需留存每学期学生银行卡助学金资金到帐明细(纸质)。
C、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从受助学生助学金中扣减在校相关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注意事项: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三、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资助
(一)、学校范围: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学校、技工学校。
基本条件:学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2)、实施中等学历教育;(3)、职业学校。
注意事项:技工学校资助工作由劳动部门管理,其他中职学校资助工作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学校不得重复申报。
(二)、资助对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基本条件:受助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全日制;2.正式学籍;3.一、二年级;4.在校。
注意事项:A、、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中部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照在校生的15%确定。
B、涉农专业按照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共2l类专业。
(三)、资金用途:用于弥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包括一、二年级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
(四)、免学费资金补助方式
(1)、公办学校: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2)、民办学校: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五)、分专业免学费补助标准:不得超出我省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具体参照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基本要求:学校必须向同级资助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收费许可证和涉农专业报批手续复印件。
注意事项:3+2和五年一贯制学生须按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同类型专业标准制定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过程及注意事项
自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开始投入使用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按照“以全国系统为主线,强化网外管理”的方针实施,现就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常用具体步骤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做以下说明:
(一)、维护全国系统学校级别信息
1、教育局新增或停用学校
基本步骤:
A、新增:基本信息管理—组织机构管理—选中左侧导航栏内选中本级单位—点击“添加学校”—填写学校相关信息。
B、停用:基本信息管理—组织机构管理—选中左侧导航栏内选中某个学校—点击“停用”。
基本要求:学校名称必须为全称。学校资助机构代码必须符合全国系统组织机构代码编码要求。
注意事项:
A、添加学校和机构可通过基本信息中的用户及权限管理批量添加下级单位和用户。
B、停用学校的前提是该学校下亦无正常在校学生,可通过退学、转学实现。
2、教育局新增/停用用户账户
基本步骤:
新增:基本信息管理—用户及权限管理—选中左侧导航栏内选中某单位—点击“添加用户”—填写用户相关信息。
停用:基本信息管理—用户及权限管理—选中左侧导航栏内选中某个用户—点击“冻结”。
基本要求:用户信息务必准确无误,以便于上级查询或者处理查重信息。用户名以及密码下发后,下级单位和学校应迅速修改,不得使用默认密码。
注意事项:学校级别只能有一个帐户,各级教育机构可设置多用户;
3、教育局增加减少下级机构权限
基本步骤:基本信息管理—用户及权限管理—选中左侧导航栏内选中某个用户—点击“赋予权限”—按实际需要勾选,增加或者减少用户权限。
基本要求:用户权限要与用户其身份相适应。
注意事项:新增学校级别用户自动获得学校级别的最高权限,各级教育机构新增用户仅有基本察看权限。
4、学校基本信息填充、修改
基本步骤:基本信息管理—本校信息维护—填写或变更相关信息。
基本要求: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及时更新。
注意事项:所有必填项信息必须填写,不然将无法进入其他功能模块操作。注意填写内容的格式。
5、学校教学点信息维护
基本步骤:基本信息管理—学校教学点维护—按照实际情况新增/减少或者是修改教学点信息。
基本要求: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及时更新。
注意事项: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采集表或者新生信息数据模板中教学点项目为必填,本校区教学点不用再全国系统内添加和维护,在受助学生采集表或者新生信息数据模板中教学点项目中填写“校本部”。
6、学校专业信息维护与审核
(1)、专业维护
新增专业基本步骤:基本信息管理—专业维护—新增—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专业信息—提交上级审核—上级审核。
变更专业信息基本步骤:基本信息管理—专业维护—变更专业信息—新增—选中需修改专业—修改—提交上级审核—上级审核。
基本要求:
A、2010年秋季入学新生使用2010年新专业目录专业,2010年秋季之前的学生使用2000年专业目录专业。2010年秋季新生所有专业必须与2010年9月底前全部新增提交并审核完毕。
B、新增专业或专业信息变更必须在开学头一个月内全部提交审核完毕。
C、学校自定专业名称必须为全称,归类教育部专业目录必须准确合理。
D、专业名称一致,学制或学生类型不同必须区分为不同专业。
注意事项:
A、本校专业代码为自定义代码,但须有规律有含义。
B、技工学生类型的专业信息不要在本系统内提交。
C、新增专业可批量导入系统,建议使用批量导入。
(2)、专业收费标准和免学费标准维护
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免学费标准基本步骤:国家免学费信息管理—分专业免学费标准—新增—选中专业—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上级审核。
变更专业收费标准和免学费标准基本步骤:国家免学费信息管理—分专业免学费标准—变更分专业国家免学费标准—新增—选中需变更专业—修改相关信息—提交—上级审核。
基本要求:
A、免学费标准不得超出我省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请严格按照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标准。
B、同级资助主管部门审核时必须查看核对具体专业免学费信息,不得一键审核通过,尤其民办学校所提交信息和所有涉农专业。
注意事项:
A、查看以及其他操作注意选择专业目录版本。
B、专业免学费标准信息可批量设置,建议使用批量设置。
C、只有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专业才可以制定分专业收费标准和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二)、采集上报学生信息
受助学生信息采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按照现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工作方针,受助学生信息只需要采集一次,但须按照不同用途,经不同途径上报两次,分别是用全国系统数据模板格式导入全国系统,用采集表格式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全国系统数据模板
基本步骤:在全国系统学籍综合信息维护模块中,下载学生信息上报数据验证工具,在学生信息上报数据验证工具中下载全国系统数据模板。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系统数据模板中,经学生信息上报数据验证工具验证通过即可导入全国系统,并提交审核。
基本要求:
A、学生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B、填写格式务必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C、已经提交或通过的学生信息不要再次提交,全国系统仅需提交新增学生信息。
D、学生信息中相关信息必须经张氏插件强规则验证,尤其是身份证信息。如无身份证、身份证号码错误、15位身份证号等情况,请拟受助学生尽快办理二代身份证后,作为遗留问题上报。
E、新增学生信息必须于每月27日前提交审核,各级资助主管部门必须每日登陆审核新增学生信息,以确保录入学生信息有效被教育部统计。
注意事项:
A、请依据不同的MicroSoft Office版本选择不同版本的学生信息上报数据验证工具。Office 2003以上版本不被学生信息上报数据验证工具支持。
B、不能再使用999开头的学生临时编码。
C、导入新生信息后注意提交审核。
D、月底最后一天提交的学生信息将无法在本月审核。未审核及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名单一律不纳入月报表统计范围。
2、采集表
基本步骤:每学期初,在河南省学生资助网中职资助分站内下载受助学生信息采集表,将该学期所有拟受资助学生信息(包括上学期已经上报过的学生信息)按要求填入学生信息采集表。逐级汇总上报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将备案情况反馈给各单位作为拟资助名单使用。
基本要求:
A、受助学生信息采集表填报的学生信息应包括该学期各年级需受助学生信息。建议从全国系统中导出并完善,需和各学校全国系统受助学生名单一致。
B、学生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C、填写格式务必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D、学生信息中相关信息必须经张氏插件强规则验证,尤其是身份证信息。如无身份证、身份证号码错误、15位身份证号等情况,请拟受助学生尽快办理二代身份证后,作为遗留问题上报。
E、未将采集表上报备案学生不具有享受资助的资格。
注意事项:每学期要求上报采集表时,均会在河南省学生资助网上发布通知,具体事宜请根据各学期通知执行。
(三)、日常管理
1、资助申请
(1)、国家助学金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补助确认和申请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涉农专业学生由学校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确定的21类涉农专业直接确认为受助对象。
对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向一、二年级在校生发送《申请表》。申请免学费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评选和公示
(1)、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公示
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评定和公示
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3、发放
(1)、国家助学金发放
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2)、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
每学年学期开学时,学校对涉农专业学生直接免学费。对持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后可暂缓交纳学费。免学费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要及时办理免学费手续,对已收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要以现金形式如数退还学生本人。
4、全国系统日常维护
全国系统数据是中央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唯一依据,信息管理已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全国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省(区、市)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信息填报、审核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助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1)、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或异动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
如果学生学籍信息审核“已通过”,但是必填字段信息有误,可以使用该功能申请修改必填字段信息。待上级审核通过后,修改的信息才生效。
基本步骤:“学籍信息管理”—“学籍信息变更申请”—添加—检索到需变更学生—点击学生姓名—变更—提交—上级审核。
基本要求:
A、学生资助相关信息变更必须告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后方可变更,如年级、入学时间等。
B、修读专业变更中,原则上不接受学生由其他专业向涉农专业变更和由涉农专业向其他专业向变更。
C、各级教育机构审核所辖学校学生信息变更申请频率不应少于一周一次。
注意事项:
A、对于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可通过excel表格批量导入。
B、身份证号码变更审核需要隔天。
C、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已可以被批量审核。
◆学籍信息异动(减少)
正常在校学生,不在当前学校就读时,请根据其原因将该生申请转出。转出类型:休学、退学、开除、死亡、转出、其他。
基本步骤:进入“学籍信息管理”——>“学籍信息异动申请(减少)” 添加—检索到需变更学生—选中—提交—填写异动类型和原因—上级审核。
基本要求:
A、学生一旦确认流失,学校需及时对学生信息进行异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对已流失学生进行学籍异动。
B、填写学生异动类型必须和实际情况一致。尤其是“转出”,必须有明确“转入”的学校才可以有“转出”。
C、学籍异动审核不得迟于每月最后一天。建议一天一审。
注意事项:
A、如果离校学生尚不能确认流失,请及时在国家助学金管理界面设置“是否享受助学金”项目为“否”。
B、已经审核通过的“退学”异动,可通过“复学”再次增加进来。
C、学生信息异动可以批量设置、提交和审核。
(2)、全国系统照片维护
基本步骤:
◆在线方式采集学生照片(机器上必须安装有摄像头等拍照工具):
第一步、点击学生姓名。
第二步、点击“拍照”按钮。
第三步、在线拍照,确认完成。
◆离线方式采集学生照片:(推荐)
第一步、收集学生照片,以学生身份证号为照片文件名,放在照片文件夹下或者压缩成zip文件。
第二步、下载照片客户端验证工具,对收集的学生照片进行验证。
第三步、将验证通过的zip文件导入系统。
基本要求:
A、按照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学生信息中照片为必填项,可以导入学生信息后进行补充。
B、批量导入照片的分辨率不能大于200*150,而且必须为jpg格式。
注意事项:
我省近期将推出结合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使用的张氏插件版本,可以通过身份证读卡器直接读取照片信息并重命名后存储至指定文件夹。
(3)、查重处理
在学生学籍信息维护界面审核状态为“查重未通过”的学生信息,大部分为系统全国查重未通过的信息,即其他学校存在已通过审核的相同身份证号的学生信息。此部分学生信息无法在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维护界面出现,已不能进入受助学生名单。为保证应助尽助,需要尽快对这部分信息进行处理。
基本步骤:首先确认查重未通过的学生是否在校。学生如已不在校,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如在校,要求学生去注册过的学校要求对重复信息进行异动。对方异动后,再次将学生信息提交审核。
基本要求:
A、务必请各学校将学校基本信息内的学籍联系人、资助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填写完整无误,以便于查重处理。
B、查重信息一旦发现应尽快处理,不得晚于查重未通过后3个工作日。
C、各学校管理人员在接到学生或者其他学校相关查重请求后,应及时处理,不得晚于接到要求异动请求后3个工作日。
D、各级资助部门要密切关注查重信息,如有大批量重复信息,应立即责成学校检查处理并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
注意事项:对查重处理不及时地学校,可电话投诉,通过同级或上级资助部门要求处理。
(4)、全国系统国家助学金信息维护
国家助学金信息维护包括:
◆修改学生的国家助学金信息(包括“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 “是否低保”, “月发放标准”, “银行卡号”)。
◆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界面,查看本月实际应受助名单,并且填写本月实际发放金额。核准无误后,点击“提交查询后的名单”或“提交选择后的名单”,上报给上级进行审核。助学金审核状态为“已通过”的学生才会在锁定的本月实际应受助学生名单中显示。
基本要求:
A、及时维护全国系统国家助学金信息维护信息。确保“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 “是否低保”, “月发放标准”, “银行卡号”完整、准确。
B、学校每月都需要查看本月实际应受助名单是否正确,如果有误,请进入学生国家助学金信息维护模块修改学生的“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字段。“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选项,是判断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唯一标识,用户务必在当月最后一天之前,将学生国家助学金的信息准确填写。
C、学校要如实填报“本月实际发放金额”,如未发放应填0,若补发上月发放金额则填写实际发放金额(仅限于填写本学期发放或补发的金额)。可批量进行设置。用户务必在当月最后一天之前,将“本月实际发放金额”准确填写并将实际受助名单提交审核。
D、各级资助主管部门务必于每月最后一天之前审核下辖学校本月实际受助名单。否则每月最后一天24:00系统自动锁定本月实际应受助学生名单,此后用户无法修改本月实际名单及金额。
注意事项:
A、银行卡信息可通过Excle批量更新。
B、可通过学籍审核状态和国家助学金审核状态筛选实际应受助名单。
C、如果到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助学金尚未全部下发,请依据最终应发名单和金额填写报表,将本学期发放名单和金额补充完毕。
D、每月实际发放金额应为150(市县未配套的为108)的整数倍或者为0。
E、实际发放金额填写可以批量设置。
F、查询或检索时注意选择专业目录版本。
G、学习形式为“灵活学制”的将无法进入助学金信息维护界面和受助学生名单界面。
(5)、国家免学费学生信息维护
国家免学费学生信息维护包括:
◆修改学生的国家免学费信息(包括“是否国家免学费”、 “国家免学费原因”)
◆在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界面,查看本月实际应受助名单,核准无误后,点击“提交查询后的名单”或“提交选择后的名单”,上报给上级进行审核。助学金审核状态为“已通过”的学生才会在锁定的本月实际应受助学生名单中显示。
基本要求:
A、必须在确保学校专业以及分专业免学费标准已经提交并审核通过的前提条件下进行国家免学费学生信息维护。
B、及时维护全国系统国家免学费信息维护信息。确保“是否国家免学费”、 “国家免学费原因”完整、准确。
C、学校每月都需要查看本月实际应受助名单是否正确,如果有误,请进入学国家免学费信息维护模块修改学生的“是否国家免学费”、“国家免学费原因”字段。用户务必在当月最后一天之前,将国家免学费的信息准确填写。
D、用户务必在当月最后一天之前,将实际受助名单提交审核。
E、各级资助主管部门务必于每月最后一天之前审核下辖学校本月实际受助名单。否则每月最后一天24:00系统自动锁定本月实际应受助学生名单,此后用户无法修改本月实际名单及金额。
注意事项:
A、学籍状态为“已提交”或者“已通过”,且户籍性质为农村户籍学生都被列入国家免学费学生信息维护列表中。涉农专业学生学籍状态为“已提交”或者“已通过”也被列入国家免学费学生信息维护列表中并且“是否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免学费原因”已经填充完毕。
B、可通过学习形式,筛选出需要上报审核的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
C、查询或检索时注意选择专业目录版本。
E、学习形式为“灵活学制”的将无法进入助学金信息维护界面和受助学生名单界面。
(6)、全国系统资助信息月报表
◆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报表:由系统依据已锁定的当月助学金数据自动生成,可查询各月份月度报表,仅能查看,无法改动。
◆国家免学费信息统计月报表:由系统依据已锁定的当月免学费数据自动生成,可查询各月份月度报表,仅能查看,无法改动。
注意事项:全国系统月报表一旦生成将不能改动,这就要求各学校必须按月维护本学校资助信息。
(7)、全国系统资金到位信息维护
各级学校和资助主管部门都需要在全国系统内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地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的国家助学金以及免学费资金拨款信息进行维护,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要求:
A、学校或资助主管部门一旦收到上级财政资助资金拨款通知后,立即填写。
B、各级资助主管部门及时要对下辖学校和资助机构填写内容进行检查,以防止漏填和错填。
注意事项:
A、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到位信息上级部门无需审核。
B、资金配套比例:
国家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分级负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县(市、区)属及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按3:7比例分担,省辖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分级负担,适当降低开封、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商丘六市负担比例,具体分担办法是:省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开封、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商丘市市属学校由省、市按2:2比例分担,县(市)属学校由省、市、县按2:1:1比例分担;其他市属学校由省、市按1:3比例分担,县属学校由省、市、县按1:2:1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省、县按3:1比例分担。
5、监督检查
为确保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资助政策,推进中职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各地要由财政部门牵头,教育和监察、审计部门配合,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半年一清查”和“一年一审计”制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督查或抽查。要进一步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对在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发放工作中出现的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多领的财政资金外,将根据情节轻重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提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取消该市、县其他职业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重点项目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学校采取取消整体资助资格(取消期内学生应享受的中职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自行承担)、取消申报各类重点建设项目资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限制或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
通过检查,认真总结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6、资助政策宣传
(1)、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大力宣传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优越性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校内外张贴或印发有关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资料,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理解国家资助政策,指导在校学生填报有关申请表和提供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经济困难家庭相关证明等。
(2)、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组织发动中等职业学校生源、新生入学等工作,把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宣传到千家万户。要组织人员到初中学校和乡、村,向初中毕业生、家长宣传发动初中毕业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时,应同时送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宣传资料”,并继续通过招生广告或在农村集镇张贴、送发专题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继续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播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
五、资助情况总结和统计
(一)、总结
工作总结是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市、县,各中职学校要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与主要成效情况,如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分为学期总结、年终总结、专项总结,总结应主要反映以下内容:
1、市、县两级中职资助工作管理模 式、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分工情况;
2、市、县两级学生资助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情况;
3、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
4、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预算下达、资金拨付、资金发放等方面的工作程序与管理模式;
5、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发放情况;
6、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7、资助政策在推动中职教育发展方面的成效以及对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情况和学生、老师、家长、社会对资助政策的反映等情况;
8、中职资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反映的问题;
9、政策性建议。
(二)、全国系统学期报表生成
系统按照学校月报表信息,自动生成春、秋季资助信息统计学期报表,用户可以进行查看,不能改动。
◆2月1日零点系统自动生成学校秋季国家助学金以及免学费信息统计学期报表。
◆8月1日零点系统自动生成学校春季国家助学金以及免学费信息统计学期报表。
注意事项:
A、各级资助主管部门应用全国系统学期报表和省级学期结算报表核对检查,保证尽可能一致,如出现数据不一致现象,需出具书面说明上报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B、全国系统学期报表数据是教育部财政部核拨助学资金的主要依据。
(三)、国家助学金学期结算制度
国家助学金学期结算主要反映各地、各学校资助人数、资金落实情况、资助金应发放情况、实际发放情况及省下达资金结余等情况,是财政厅、教育厅安排下学期中职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包括: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报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
基本要求:
A、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不得拖延。
B、发放花名册学生信息完整准确。
C、发放情况报表中发放金额必须和花名册发放金额合计一致。
D、按要求完整填写填报人、负责人信息。
E、市县级发放情况报表填报信息必须具体至学校。
注意事项:
A、国家助学金学期结算必须是完整的一个学期的发放情况,不要将尚未完成的发放数据上报。
B、配套有缺额的市县,如是填写缺额情况将有助于省财政部门掌握情况解决问题。
C、发放花名册内的学生均应是已最终确认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
(四)、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学期结算制度
1、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学期结算主要反映各地、各学校享受中职免学费人数、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应发放情况、实际发放情况及省下达资金结余等情况,是财政厅、教育厅安排下学期中职免学费经费的重要依据。学生发放数据将作为发放记录,由省资助管理中心输入数据库。其内容包括: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情况报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发放名册。
基本要求:
A、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不得拖延。
B、发放花名册学生信息完整准确。
C、发放情况报表中发放金额必须和花名册发放金额合计一致。
D、按要求完整填写填报人、负责人信息。
E、市县级发放情况报表填报信息必须具体至学校。
注意事项:
A、各地、各省属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豫财教〔2010〕13号)中规定的学费标准文件制定免学费标准,其中职业高中学生免学费标准不得高于350元/学期,职业中专学生免学费标准不得高于600元/学期。高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规定的免学费享受人员和学费标准范围的,均视为本地财政自行承担。
B、为便于核对和计算,各单位在填报《2009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发放名册》(附件3)时,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信息和涉农专业免学费学生信息分开填报
C、发放花名册内的学生均应是已最终确认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
特别提醒:
◆电子签章
各省属学校、省辖市、扩权县、财政单列县资助主管部门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电子文档和电子表格必须加盖电子签章。各省属学校、省辖市、扩权县、财政单列县资助主管部门的电子签章务必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学校每学期初应将全国系统中已毕业学生设置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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