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我市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不再审核;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审核时,事业单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有空缺的,适当增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职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的,适当减少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职数。
今年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将于9月2日至24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人社局工作窗口集中限时办理。不按要求进行审核备案的不进行资格审查,将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修订完善职称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办法。市职改办对去年试行的职称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重点对各类奖励荣誉证书和论文论著的计分办法和分值进行了修改调整,尽最大可能消除弄虚作假行为带来的影响。同时,为更好地体现“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在量化赋分项目上,新增加了“工作绩效赋分”。新修订的量化赋分办法进行了网上公示和征求意见,将在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实施。
三、做好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职改部门每年均需重新推荐专家库候选人员,上一年度的专家库不再保留和使用。未入专家库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委会专家评议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推荐高校、中专、中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专业)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高级评委会人选不超过3人,中级评委会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他系列(专业)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高级评委会人选不超过5人,中级评委会人选不超过8人。
四、推进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和社会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做好我市农业科研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推动建立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和体系。做好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在评审中,注重评价其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继续推进农民技术员评定工作,今年计划评定初级农民技术员100名、中级农民技术员50名、高级农民技术员5名。
积极推进社会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启动开展我市书画人才职称评定(评审)工作,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书画人才,可以申报评审艺术、群众文化专业职称,也可申报评定社会民间艺术人才职称。书画人才申报社会民间艺术人才不受学历、年龄、论文等限制,注重对其实际能力、成果和社会贡献的考核。继续做好社会民间艺术人才评定工作,今年计划评定初级民间艺人50名、中级民间艺人20名、高级民间艺人5名。
在结构比例审核和职称评审中,对在乡镇以下基层从事农技推广和文化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实行政策倾斜。基层农技推广和文化部门在结构比例审核时,同等条件下从宽;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同等条件的优先评审通过、优先聘任。对从事农业和文化产业的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国有单位人员一视同仁。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业绩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免试职称外语;虽不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外语、论文、科技成果等要求,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注重对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的考核;评审时注重考核其实际工作能力,对其业绩和成果可适当倾斜照顾。
五、对有关职称政策进行调整。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精神,从2013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因特殊原因未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由单位写出情况说明,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可暂不作要求。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经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省职改办批准;申报中级职称的,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市职改办批准。
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从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从2014年起,省辖市直及以上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单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县市区及以下单位根据当地情况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初聘和单列政策。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一是教师资格证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做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二是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并进行学历认证后,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或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按文、理科均可)。小学、幼儿园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做要求。农村学校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不符合有关学历层次或专业要求,但任职年限达到最低合格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可以按破格申报。三是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应一致或相近,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和转换岗位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四是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其中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中学任教,如已经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不需要转评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如果没有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需要由小学教师先转评为中学教师职务,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转评前后的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3、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4、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五是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问题。自2013年起,在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中小学校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做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少先队活动”专业,也可以选择主教学专业,其少先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专业职称评审。五是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问题。为加大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自2013起,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各评委会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业绩成果的检索和证件的鉴别认定工作,凡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六、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坚持和完善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提高政策执行力,维护政策严肃性,认真纠正各种影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违规行为,努力确保职称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方向。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程序及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备案手续,以切实保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各类人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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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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