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94-4280794

五月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16%! 项城市总工会

时间:2019-05-21


核心提示

  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

五月起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16%

不过,这也使有些职工担心,未来个人养老待遇会不会打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降低社保费率,社保待遇不会因此降低。《通知》明确本次降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具体来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目前正在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各地情况执行不同的降费标准。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自5月1日起,我省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在实践中,大多数省份都以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而通常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远低于非私营单位。如今采取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缴费基数。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

    很多人担心,社保费率降下来,福利待遇会打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降低费率、调整缴费基数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降至16%,这一政策不设条件,长期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强,我省将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契机,引导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及时参保缴费。”该负责人说,基金盘子大了,福利会更有保障。

 

附:《通知》全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降低社保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统计局统一公布。缴费基数每年申报调整一次,使用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5月至6月,可以按照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四、统一养老保险政策

       (一)统一参保政策。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我省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统一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统一按16%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三)统一缴费政策。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缴费基数项目的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四)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并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缴纳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统一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办法,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过渡。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在此之前,各地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保持不变。

五、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收支管理,完善和规范基金预算管理,加大基金省级调剂力度,建立省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对截止2018年底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9个月基本养老金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因降低社保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而减收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由省级统筹基金弥补,基金结余可支付9个月以上基本养老金的,由当地基金结余弥补。切实提高基金共济功能和使用效率,推动全省养老保险一体化发展。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稳定征缴方式,社保缴费仍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现有的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征缴方式,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八、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及省规定的社保参保缴费和待遇政策,不得采取任何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半岛网页版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由项城市人民政府投资创办的一所集中等职业教育、电大远程教育、师资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职业学校。

校办电话:
0394-4280794

Copyright 2006-2010 Powered by xczzedu.com,半岛网页版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70262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