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保障、改善民生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推进工会脱贫帮扶工作精准化,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根据上级工会统一部署及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在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上已建档的未脱贫困难职工继续开展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对未建档的困难职工按照精准识别标准,严格把关,重新建档立卡,力争2020年底全部脱困。现将2018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列入困难职工家庭的申报范围: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470元/月)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保边缘户(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即470元—705元/月),由于下岗失业、疾病、伤残、子女教育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705元—1410元/月),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由于患重病、遭受重大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严重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二)未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需要按照[2018]29号文“项城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基层工会精准识别上报,帮扶中心核查后建档立卡,要求在11月25日之前上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三)所申报职工家庭除符合以上三类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或工程机械。
2、困难职工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为财政统发工资、子女未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3、困难职工夫妻双方不得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工商营业执照。
4、困难职工夫妻双方不得有一处超过160㎡住房(包括160㎡)或二处以上住房(包括两处)。
5、困难职工本人必须持有工会会员卡或已采集工会会员信息。
6、按照豫工文[2017]31号文第十条规定,退休人员(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不在工会帮扶救助建档范围内。
7、未婚困难职工不属于救助范围,不允许上报。
8、丧偶者提供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离异者提供民政部门离婚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意外事故有单位出具证明;
9、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不得有吸毒、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
10、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二、救助标准
大病救助、生活救助的标准根据帮扶资金的筹集情况及单位申报人员比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意见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入户调查。各基层工会对本单位在全国总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已建档的所有困难职工和新申报的困难职工申请人,进行逐一入户核查,务必做到“五清”:家庭人数清、收入底数清、致困原因清、帮扶需求清、生活现状清。入户调查结束后,在档的困难职工要填写在档困难职工精准识别、脱困汇总表。凡是死亡、离职、退休等原因,已经和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者,予以注销登记;凡不符合项工字〔2018〕29号文件困难职工申报条件者,予以脱困登记;凡是符合申报条件者,全部纳入2018年度困难家庭进行帮扶救助。注销、脱困、帮扶三项人员精准识别分类工作,以及新识别困难职工家庭务必经过基层工会上报单位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且基层工会主席对此项工作负全责,要对本单位的四类群体(注销、脱困、帮扶、新识别)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并照相存档,入户调查结束后及时上传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初审。
2、信息上报。按照项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下发的实施细则要求及各项附件模式上报。(注:表格所填内容要完整详实,否则不予接收)
(二)联合比对
市总工会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不动产中心、市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对基层工会上报的2018年下半年度困难职工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市总工会2018年度困难职工家庭救助名单。
(三)入户核查
凡比对合格者,基层工会要对本单位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并照相;市总工会帮扶中心进行汇总分类后,市总工会五个工作小组对基层工会申报的合格人员再次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率要在50%以上;对市直机关困难职工要逐一入户,并保留抽调查记录、抽调查照片(基层工会人员、市总工会入户核查人员、救助户三方的签字、合影)。
(四)公示确认
经审核后的申报对象名单在市总工会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总工会帮扶中心按规定建档并完善资料,进行帮扶救助。
四、职责分工
市总工会:负责对申报的困难职工进行工会会员信息比对,以及对建档所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结合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对比结果,市总工会五个工作小组深入镇(办)、企业困难职工家庭抽查,抽查率50%以上,市直机关100%入户,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在救助表上签字后纳入救助对象。
市公安局:负责对申报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有无机动车辆个人信息进行审核。
市国土局:负责对申报的困难职工夫妻双方有无一处超过160㎡住房或二处以上住房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市工商局:负责对申报的困难职工夫妻双方有无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审核。
市民政局:负责利用民政系统信息平台对申报的困难职工夫妻双方进行信息比对和审核。
各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已建档和未建档的困难职工逐一入户调查并照相。对符合救助条件者,已建档的继续申报2018年度帮扶救助;未建档的按照精准识别要求完善建档立卡资料上报审核;对符合脱困、解困或注销条件者,填写《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精准识别、脱困登记表》予以脱困。入户照片标注序号、单位、姓名、地址等,做好电子档存档。
五、时间及要求
1、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在档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工作,2018年11月25日前上报2018年下半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上报资料;12月5日前,完成申报大病医疗救助的困难职工的资料上报;12月15日之前完成“双节”送温暖生活救助的困难职工的资料上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表格可在项城市总工会网站工会文件栏目搜索。
2、2018年度内困难职工金秋助学、大病医疗救助、“双节”送温暖生活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3、各基层工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此次困难职工的申报工作。凡把精准识别不准,出现弄虚作假、漏登漏报现象,一经核准,追究相关基层工会主席党政纪责任。
4、各项上报资料要求及表格参照《项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关于申报2018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的实施细则》。
联系人:冯青丽13673880358 0394-4239088
邮箱:xcghbzb1980@126.com
附件:《项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关于申报2018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的实施细则》。
项城市总工会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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