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演讲比赛、朗诵比赛等各种活动中,获得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每参加一人次加0.5分,最高加5分。
2、班内自行组织或与别班联合组织的活动需形成书面材料并向团委提出申请备案后,可参照以下细则加1~ 5分。
标准如下:
A:有详细的筹划过程,组织分工明确,奖惩措施得当,且不影响正常教学。(5分)
B:筹划简单,过程相对完整,组织分工简单,不影响正常教学。(3分)
C:活动组织较简单,不影响正常教学。(1分)
3、积极参与学校临时性集体活动者每参加一人次加0.5分,最高加5分。
项城中专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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