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13]109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确保开齐课程、开足学时,有效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教职成〔2013〕2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与考核的目的和意义
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以下简称“测试与考核”),旨在衡量学生是否达到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检验学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所达到的应有水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水平、办学活力、社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
开展测试与考核,有利于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渠道,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立交桥”。
二、测试与考核的对象及时间安排
测试与考核的对象为我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3+2”中专阶段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测试与考核。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或经测试与考核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参加下一年的测试和考核,但推迟时间不超过三年。
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时间拟安排在每年12月份;专业技能考核时间拟安排在每年的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试与考核的内容及形式
(一)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全体在校学生均应参加的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包括以下课程:德育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5门课程。德育课水平测试内容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心理健康》,采用综合卷;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测试内容为各学科的基础学习内容,采用单科测试。
(二)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按专业分类进行,不同专业学生参加不同专业类别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本专业应掌握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测试采用实际操作考核方式。
考核专业的确定分为全省统一确定的专业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确定的特色专业。全省统一确定的专业技能考核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进行。2014年,省级专业技能考核拟选择计算机应用、会计电算化、电子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市场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烹饪、酒店服务与管理、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等10个专业进行试点。各地、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选择的特色专业,在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后,视同省级选定专业,一并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组织开发测试与考核成绩管理系统,实行学生测试与考核网络在线成绩管理。
四、测试与考核的命题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由省教育厅提供统一试题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标准化电子考场,实行在线测试;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从试题库中自行生成试题,统一印制纸质试卷,统一组织测试。各地、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需将测试方式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专业技能考核,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
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大纲、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和具体测试考核办法由省教育厅另发。
五、测试与考核成绩评定及结果应用
(一)成绩评定。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采用测试成绩和本校一年级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一年级期末考试成绩占20%,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及格。专业技能考核采用A、B、C、D等级制评定成绩,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评定A、B、C、D等级,达到A级为优秀,达到B级为良好,达到C级为及格,D级为不及格。专业技能考核按成绩高低评定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定为A级,85-75分(含75分)之间定为B级,75-60分(含60分)定为C级,60分(不含60分)以下定为D级。对于测试与考核两者均达到及格以上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合格证书。
(二)成绩应用
1.作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取毕业证书和“3+2”转段升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2.作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
3.作为我省品牌示范院校、特色职业院校建设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的重要指标。
六、经费保障
省教育厅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大纲和专业考核标准的制订、试题库的开发建设以及合格证书的印制等工作。各地、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支持测试与考核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七、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实施
测试与考核是检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是否达到专业教学标准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省级水平测试与考核。为切实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省教育厅成立“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委员会”(名单见附件),统筹领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测试与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测试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和巡视。
测试和考核工作由各地、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具体组织和实施。各地、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测试与考核工作的意义,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测试与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好测试与考核工作。要切实做好考务和考核成绩的管理。测试与考核结束后,以各地、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单位,将成绩报至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测试与考核办公室。
附件: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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