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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教师 “十要十不准”

时间:2014-08-15


周口市教师 “十要十不准”

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信息和言论;

二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政。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

三要全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准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要严肃教学纪律,专心本职工作。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员组织或暗示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以及擅自加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五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和宴请,谋取个人私利;

六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不准擅自调课、缺课或无教案上课;

七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文明健康。不准在工作时间赌博、酗酒、玩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吸烟和接待客人;

八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准在科研、职称评定、成果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九要严肃工作纪律,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不准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十要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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