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周职改办〔2017〕19号
各县(市、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拓展职称评价服务范围
1.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周口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周口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我市的职称评审。
2.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⑶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申报高级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⑵“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⑴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
⑵“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从2017年起, 省职改办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单位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国家重点学科(专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参评(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经省职改办批准,可不做要求。
2.成立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贯通渠道
河南省职改办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扩大考核认定范围,将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3项职业资格纳入考核认定范围。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暂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承办部门调整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承办部门为省财政厅,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执行。
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承办部门调整为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四)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申报条件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五)简化资格审查程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和“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申报高级职称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审查,高评会承办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复核,省职改办进行抽查监督。
申报高级人员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参评的人员、委托评审人员、中央驻郑单位人员、在河南省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以及除正常申报、转评、学历破格申报以外的人员,仍须按程序报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评。
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
根据省、市职改部门关于建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职改部门要认真做好中、高级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统限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推荐专家库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高级评委会人选5-10人,每个专业推荐中级评委会人选10-15人。
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务于10月29日前,分系列(专业)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见附件8),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评委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7)电子文本,并加盖公章后报周口市职改办。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评委会专家推荐表》相关栏目的填写和录入要准确、详细,不出现漏项。
三、报送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市直单位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评会,1份职改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其中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三)省驻周单位或外省辖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四、报送评委会的材料
(一)其他系列报送的材料
1、经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职改部门资格审查的材料,评委会一律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须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申报高级3份、申报中级2份、申报初级1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申报高级一式35份、申报中级一式20份、申报初级一式10份,破格需参加答辩人员另外增加1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6、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外地或省驻周单位调入我市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8、任现职以来(申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申报中级为近4年、申报初级为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须加盖有本地人社局主管部门印章)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报送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须经人社局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未经人社局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评委会不予接收。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申报高级一式50份、申报中级一式35份、申报初级一式20份)。应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一式3份、申报中级2份、申报初级1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1份留呈报单位。
5、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7、基本证件:
(1)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5)《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申报高级为近6年、申报中级为近4年、申报初级为近3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年度考核表》中须有本地人社局主管部门加盖印章。
8、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
9、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业绩材料应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
(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非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证明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2、从机关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四)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五)评委会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五、有关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从我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四)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市职改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外地或非市属部门(行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五)从2016年起,工程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全员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2017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2017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八)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六、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周口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办法>的通知》(周人社职称〔2013〕1号)、《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以及我市职改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量化赋分办法,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资格条件。高评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评委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和《周口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则》(周人社职称〔2012〕3号)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本专业、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对人才能力评价的方式方法,着力提高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以聘代评、实地考察、现场操作等不同的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推动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真正评出水平、评出能力,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五)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评委会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0天内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沟通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八)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问题,继续按照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周口市职改办联系。
2.周口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和综合系列评审材料报送和评审时间安排
3.周口市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7.河南省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员推荐表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1: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一)卫生系列
考试时间:8月19日-8月20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6日
考试时间:11月19日
(三)会计系列
考试时间:9月10日
(四)统计系列
考试时间:10月22日上午
(五)审计系列
考试时间:10月22日全天
(六)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9月18日-9月30日
考试时间:10月21日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农业、会计、统计、审计、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应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五)业务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2:
周口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和综合系列评审材料报送和评审时间安排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
10月23日 川汇区;
10月24日 沈丘县;
10月25日 项城市;
10月26日 商水县;
10月27日 西华县;
10月28日 扶沟县;
10月29日 太康县;
10月30日 淮阳县;
11月1日 郸城县;
11月2日 鹿邑县。
市直单位及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园区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0月23日-11月2日。
2、报送地点:周口市高级技工学校(周口市太昊路东段 周口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院内、车管所东200米)。
(二)综合系列中、初级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
11月27日 项城市、川汇区
11月28日 商水县、西华县
11月29日 扶沟县、太康县
11月30日 沈丘县、郸城县
12月1日 淮阳县、鹿邑县
市直及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园区综合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1月27日-12月1日。
2、报送地点:周口市高级技工学校(周口市太昊路东段 周口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院内、车管所东200米)。
二、评审时间
1、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时间为:10月下旬;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时间为:2018年1月;
2、综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为:12月中下旬。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及时报送材料。
附件3:
周口市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系 列 名 称 |
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时间 |
联系人 |
农业科研 |
10.23—11.2 |
杨凯、刘鹏、王莹 |
审计 |
10.23—11.2 |
杨凯、刘鹏、王莹 |
通讯工程 |
10.23—11.2 |
杨凯、刘鹏、王莹 |
体育 |
10.23—11.9 |
杨凯、刘鹏、王莹 |
技校教师 |
10.23—11.2 |
杨凯、刘鹏、王莹 |
中专教师 |
10.30—11.1 |
杨凯、刘鹏、王莹 |
技术监督工程 |
10.23—10.29 |
杨凯、刘鹏、王莹 |
图书、艺术、文博、群文、民间艺人 |
10.23—10.30 |
杨凯、刘鹏、王莹 |
档案 |
10.23—10.30 |
杨凯、刘鹏、王莹 |
会计(正副高) |
11.10—11.24 |
杨凯、刘鹏、王莹 |
党校教师 |
10.25—11.9 |
杨凯、刘鹏、王莹 |
建设工程、注册类考核认定高工 |
10.23—11.2 |
杨凯、刘鹏、王莹 |
林业工程 |
10.23—11.9 |
杨凯、刘鹏、王莹 |
律师、公正 |
10.23—11.2 |
杨凯、刘鹏、王莹 |
卫生 |
10.25—11.13 |
杨凯、刘鹏、王莹 |
新闻、出版、广电工程、播音 |
10.23—11.9 |
杨凯、刘鹏、王莹 |
自然科研 |
10.23—11.2 |
杨凯、刘鹏、王莹 |
统计 |
10.30—11.3 |
杨凯、刘鹏、王莹 |
工艺美术 |
11.6—11.8 |
杨凯、刘鹏、王莹 |
矿山工程 |
10.23—11.9 |
杨凯、刘鹏、王莹 |
机械、电气 经济(正副高) |
11.6—11.16 |
杨凯、刘鹏、王莹 |
工程 正高级工程师 |
10.23—11.23 |
杨凯、刘鹏、王莹 |
交通工程 |
10.26—11.16 |
杨凯、刘鹏、王莹 |
环保工程 |
11.6—11.16 |
杨凯、刘鹏、王莹 |
社会科研 |
10.23—11.2 |
杨凯、刘鹏、王莹 |
农业 农业技术人员 |
11.27—12.1 |
杨凯、刘鹏、王莹 |
安全工程 |
12.4—12.14 |
杨凯、刘鹏、王莹 |
艺术(动漫) |
11.1—11.14 |
杨凯、刘鹏、王莹 |
企业高级经济师 |
11.30—12.6 |
杨凯、刘鹏、王莹 |
报送材料和资格审查地址:周口市高级技工学校(周口市太昊路东段 周口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院内、车管所东200米)
附件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主 管 单 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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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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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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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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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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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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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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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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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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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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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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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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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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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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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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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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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类型(正常、破格、 转评、一步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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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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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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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级 职 改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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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河南省系列 (专业)高级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盖章): 经办人: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申报职务 |
申报专业 |
评审类型 |
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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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河南省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员推荐表
推荐单位: 推荐学科(专业):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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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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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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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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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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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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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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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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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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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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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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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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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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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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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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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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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 团体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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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技术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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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审 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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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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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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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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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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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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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包括专业研究方向、主要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论文、论著、成果、奖励及研究方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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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职改办及高评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地市、省直单位(公章): 系列(专业) 年 月 日
序号 |
专 业 |
姓 名 |
性别 |
出 生 年 月 |
学 历 学 位 |
职 称 |
从事专业 |
任 职 时 间 |
党 政 职 务 |
工作单位 |
担任评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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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河南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
转办交办 事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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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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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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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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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 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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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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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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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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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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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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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核实 情况 |
调查人(签字): 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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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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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表中填不完的内容可另加附页说明,此表格A4纸正反两面打印。
· 原创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周口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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