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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5


各市、县级电大,省校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学位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将于2022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学生;于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的规定执行。


三、提交材料


各市县级电大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3.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3),电子材料统一按“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格式命名,一式一份;


4.《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4),电子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以“学号_学生姓名_专业名称”格式命名,一式两份;


5. 查重报告,电子材料以“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_查重率”格式命名(仅提交电子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为保障学位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总部学位办的时间要求,省校教务处定于11月25日向总部报送材料,申请统一查重。请各市、县级电大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的相关要求,于11月20日前,组织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的填写,并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表等纸质及电子材料,逾期省校将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1.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时,对于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必须在半年内再次提交申请,同时须符合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的时间限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的,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5)。


2.各市、县级电大要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认真组织论文答辩,保证学生学位论文的内容质量和行文规范。同时,各市、县级电大要认真核对学生信息,确保的学生姓名、学号和电子照片等信息无误。


3.各市、县级电大要认真审核学生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表格信息须真实准确、各处签名应一致、审核意见填写要完整、签章部分要齐备,以保证申请材料规范有序。届时,总部学位办公室将加强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复核,对表格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一致、无签名或无盖章等申请材料将直接退回分部并通报批评。


4.省校定于11月20日向总部学位办申请论文查重初检,如市、县级电大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材料,逾期学位申请作废。


5.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等方面的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1)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园艺专业的学位论文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且参照学位论文要求、具备学术文体规范的调查报告可视为对应专业的学位论文。


(2)英语专业的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商务英语专业以商务项目计划书作为学位论文,商务项目计划书(包括正文及六项过程性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其中正文不少于2000词。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类选题论文的审查,以对设计成果(说明书、图纸、程序流程图、代码等)的审查为主,论文查重率作为审核参考,不作为硬性条件,但会加强对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内容审查,杜绝抄袭。


(4)学位论文答辩时,对答辩小组成员人数的要求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论文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


6.学位论文评审表最后一页“分部复审意见”栏增加“分部学位审核委员会主席(签名)”,对此市县级电大不做任何处理,省校统一安排。


7.请各地市电大认真阅读“2021秋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注意事项”,以地市电大为单位汇总审核后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省校不接收个别学生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位申请工作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请联系省电大教务处。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371—6592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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