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放大学文件
豫开督导〔2021〕4号
关于印发《河南开放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暂行)》的通 知
校内各部门,各市、直属县电大:
现将《河南开放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开放大学
2021年11月8日
河南开放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暂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河南省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进一步健全新型大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质量监控,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促进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教学支持服务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开放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对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学习支持服务等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收集教学实际运行状态信息,研究教学质量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改进教学及管理、支持服务工作的建议,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教学督导贯彻以人为本,为教学服务的宗旨,以促进发展为目标。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把握开放教育教学的基本特点,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对教学情况的了解力求客观、全面、深入,对教学和教师的评价力求准确、公正、公平。
第三条 教学督导坚持寓导于督,以督促导,以导为主,充分发挥督导工作的指导和激励作用;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研究性督导相结合,以常规督导为主,特别要注重对教学、学习和支持服务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突出对网上教学关键环节的督导;网上监控与线下常规手段督导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分析教学状态数据,开展对教学过程的监控、评价;将检查、监督、评价、指导、反馈和激励机制引入教学管理与监控,注重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树立典范,持续推进新型大学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 河南开放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由两级督导组织完成:省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市、直属县电大教学督导专岗队伍。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专门、独立性机构,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配合省校教务处,对全系统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线上线下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评估、反馈和指导;市、直属县电大教学督导专岗队伍配合主管教学领导,协同教务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和线上线下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五条 省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作为市、直属县电大教学督导专岗队伍的联系单位,并对全校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协调。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除听取各级电大意见,及时向省校教务处反馈并共同分析各阶段教学工作情况外,还要把重要内容汇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第六条 市、直属县电大领导,特别是主管教学的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把教学督导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教学工作内容。对教学督导专岗人员反映的问题,市、直属县电大应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教学督导专岗队伍推选1名组长为所在单位教学督导组联系人。
第七条 教学督导成员(以下简称“督导员”)由专职、兼职、学生三类人员构成。
1.教学督导人员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专职督导员为在职人员,在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设相应岗位。兼职督导员主要从退休的或在岗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或教学管理人员中选聘,同时也要聘任一定数量的其他高校专家、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及技术能手。校教学督导员由学校统一聘任,颁发聘书;市、直属县电大教学督导员由各单位聘任,报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审核、备案。省校与市、直属县电大督导员不得兼任。兼职督导员的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2.学生督导员分为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督导员和河南开放大学学生督导员两种。学生督导员来源以自愿加入的在读学生为主。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督导员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每年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推荐2名担任;河南开放大学学生督导员由各市、直属县电大推荐1名担任。每年更新学生督导员信息。
第八条 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督导员实行聘任制,根据学校机构岗位设置而确立连任机制。教学督导专岗队伍根据市、直属县电大实际工作安排而任命,保持1年一次向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更新人员信息。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九条 省校督导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有关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检查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按照河南开放大学相关教学文件的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估线上线下教学过程规范的执行情况;
3.开展教学巡视,对课堂教学、直播(在线)教学、实践教学等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市、直属县电大及相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
4.深入市、直属县电大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线上线下教学工作经验,反馈教师、学生和干部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并指导市、直属县电大教学督导队伍的工作;
5.完成学校安排的专项检查或调研活动。
第十条 市、直属县电大教学督导专岗队伍的主要职责如下:
1.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直播(在线)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学时,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
2.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授课质量、学生实践环节的情况;
3.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所在单位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教师线上线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6.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与相关教学部门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通报。
第十一条 学生督导员负责配合开放大学各级质量管理部门的需要承担评课、评教、互评等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员在履行教学督导职责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要求被督导部门按督导事项自查自评;
2.向相关部门或个人就督导事项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要求被督导部门或个人就督导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与说明;
3.进入学校教学网络平台获取教学状态数据;进入教室、实验室或其他教学现场听课和了解情况(不影响教学秩序);
4.向学校教学管理等部门提出改进教学、教学管理和支持服务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员享有参加省校或市、直属县电大的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
第四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四条 省校督导员的考核按照学校统一的考核要求进行,学期末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根据工作量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结合《河南开放大学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暂行)》(校〔2021〕4号), 折算成一定的课时工作量。校外兼职督导员待遇另定。
第十五条 市、直属县电大教学督导专岗人员由各所在单位负责考核。教学督导员的工资、津贴由所在各级单位发放,由所在各级单位设计薪酬标准,不予硬性规定。
第十六条 省校、市、直属县电大应保证教学督导员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教学督导成员的津贴发放。
第十七条 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督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员应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成员个人和团队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线上线下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二十条 各级单位应形成内部的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机制。河南开放大学系统的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含培训)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负责举办,每学年一到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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