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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6-12


 

豫招中[2011]5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1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十二五计划开局之年,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确保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更多的高素质的劳动者。现就做好2011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与档案

  (一)普通中专招生报名工作由各市、县招办负责,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各市、县招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报名信息与户籍信息的有关内容要完全一致。有关报名要求为: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及普通中专的报名要求。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391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生原则上需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各县(市、区)招办要制定方便灵活的报考办法,要为往届初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提供方便,广泛设立面向社会的报名点,特别是要做好农村生源的报名工作,争取在各个乡镇设立面向社会的报名点。应届初中毕业生既可以在所在中学集体报名,也可以在社会报名点报名。

  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O为不分类别,2为普通中专,1为普通高中,3为职业中学),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今年普通中专招生考试信息标准见附件,请各地查询使用。

  2、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的报名要求。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可持高中学历证明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二)考生档案分别由市、县招办和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建立并管理。其中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档案由各市、县(区)招办建立。档案材料包括:考生登记表;报考志愿表;考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凭初中毕业证录取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考生登记表;毕业证复印件;考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的学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考生登记表;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或同等学力证明;考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生源计划编制

  招生计划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都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安排今年普通中专招生规模为22.5万,较去年略有增加。其中,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规模为4万余人。

  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研究批准后执行。各校要在省教育厅核定的这类招生规模内编制生源计划,并认真执行。

  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编制生源计划,执行中各校要依据办学条件积极多招生。

  省招办接收各普通中专学校的生源计划分配方案,汇总后再向社会公布并下达到各市、县招办。省招办对具有普通中专招生资格的学校统一编制学校代码并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公布。各市、县招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源计划方案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填报志愿与体检

  省辖市及县(市、区)招办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及时将在本地区招生的学校、专业、计划、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特殊要求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要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县(区)招办确定。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设两个志愿,小中专设两个志愿,不设参考和调剂志愿。

  各市、县(区)招办要及时公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如幼师、公安、司法等)的体检标准,使考生能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选报志愿。考生入校后招生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体检,体检时可参考教育部的体检标准。

  
四、考试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安全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和保密工作万无一失。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尤其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文化课考试时间定在201162526日,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考试工作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组织。各市、县招办要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加强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考号编排办法进行考号编排。

五、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学校录取工作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负责组织。市管学校可随省管学校一并进行录取。

  各市招办应于729前,将经过审查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新生,必须将其基本信息传给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经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根据我办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标准,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新生认真登记(其中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新生的基本信息要与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办保存的一致),并于1025前,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全省拟于11月上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新生名册,由生源所在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打印,拟于11月上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批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送考生本人。

  招生学校必须认真核对到校报到的新生信息,逐一审验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招生学校要加强和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办信息交流,有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录取名册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六、招生宣传

  加强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生源。针对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减少而招生任务增加的实际,各地在认真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的同时,千方百计拓宽招生渠道,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复转军人等纳入生源范围,引导他们就读普通中专学校。

  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计入对各市地全年工作的目标考评之中。要通过卓有实效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普通中专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普通中专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的同志参与招生宣传工作,客观全面地宣传招生政策和学校情况,坚决制止和纠正招生宣传中出现的虚假和误导考生的行为。

  今年省招办继续下发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来源方案,届时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应明确专人负责,免费发到各初中学校,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

  
七、春季招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省招办定于53031日办理普通中专的小中专、大中专春季招生备案手续。办法如下: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普通中专学校按附件有关凭证生的信息标准采集信息,并打印录取新生名册,然后在53031日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新生名册、生源库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

  
八、其它要求

  (一)各市县要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落实目标责任制,深挖生源潜力,保证完成招生任务。

  (二)为了维护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市县和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实现招生数据准确、全面、及时。新生录取名册经过省招办审批盖章后,一般不得更改新生基本信息。各普通中专学校要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实人员,配备机器,提高信息交流水平。

  (三)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处罚力度,及时查处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

  (四)普通中专招生要继续实施阳光工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同时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纠正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读本地职业学校的做法,纠正禁止外地合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到当地进行正常招生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强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发生。为招生学校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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